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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蒙古族为主体建立的,是一个领土空前辽阔的封建国家。在元朝统治时期,尽管甘肃地区民族成分复杂,矛盾纠纷不断,但在甘肃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社会经济仍在缓慢向前发展。一、元初甘肃经济凋敝
宋、夏、金时期,甘肃地区的社会经济有一定程度的恢复与发展,在蒙古汗国的崛起及其统一战争中,甘肃地区屡遭蒙古铁骑的蹂躏,社会经济出现暂时的倒退与停滞,生产力水平下降,经济凋敝残破。这种状况的出现有以下诸种原因。
(一)战争的直接破坏
在蒙古灭夏、金、南宋的统一战争中,地系三政权辖属的甘肃地区,饱受战争的摧残,影响了社会经济发展。
甘肃西部地区是的右厢之地,蒙古征讨西夏的战争势必使河西走廊之地成为蒙古军队纵横驰骋的战场。南宋开禧元年(1205年,西夏天庆十二年),当率军第一次征讨西夏时,率领怯古里秃、耶律阿海等部兵,入河西攻破力吉里寨,“纵兵躏瓜、沙诸州”,致使瓜、沙地区蒙受战争的破坏。南宋嘉定元年(1208年,西夏应天三年),蒙古兵驻斡难孩城(亦作兀剌海城、兀郎海城,今内蒙古乌拉特后旗西南狼山隘口),四出侵掠,夏国主安全集右厢诸兵进行抵御,河西地区兵员被抽调一空。此后一个时期,由于成吉思汗将主要精力用于西征,暂时放松了对西夏的征服,蒙古与西夏之间出现短暂的相对平静。但之后不久,河西地区仍然笼罩着战争的沉重阴影,继续受到战争的骚扰。嘉定四年(1211年,西夏皇建二年)五月,黑鞑靼国起兵攻夏河西州郡。夏国主安全遣使请以臣礼,鞑靼方才退兵。嘉定十七年(1224年,西夏乾定元年),成吉思汗结束西征,班师东归,在返回途中,发动了攻沙州的战争,由于沙州军民的拚死抵抗,久攻不下。成吉思汗从西域返回蒙古高原后,于南宋宝庆二年(1226年),发动了对西夏的大规模进攻。除遣军假道畏吾儿再次攻取沙州,成吉思汗则亲率大军由北路攻入夏境。蒙古军进入河西后,连续攻破黑水城、肃州、甘州、西凉府等河西军事重镇,并于宝庆三年(1227年,夏宝义元年)三月,攻破沙州,接着又攻陷朔罗、合罗等地。至此,河西地区全部被蒙古攻占。
在河西地区进行的战争,给当地人民带来极大的灾难。败卒旁流,饥民四散,国经兵燹,民不聊生,财用并乏。蒙古军围沙州半年,“军民困乏,食牛羊马驼殆尽”。攻破黑水城后,当地蕃部死者数万。蒙古军攻入河西地区后,“兵士四出抄掠,民间窖积皆尽”。攻破肃州城后,只有昔里钤亲属家人得免死者百有六户,整个肃州城被屠杀一空。战争使河西人民死亡逃徙,土地荒芜,牲畜死亡,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社会经济出现停滞与倒退。
(二)落后的生产关系
3158虚拟视频 落后的生产关系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蒙古以军事征服为主要手段,屠杀人口,直接破坏了生产力的发展。蒙古汗国是靠军事力量建立起的政权,必然把军事斗争视为其政权的主要支柱。蒙古进入中原之初,实行残酷的屠杀政策,其攻城略地之法是每攻打一个大城,必先抄掠旁近小镇、村落,驱迫人民充当征战工具,不惜用成千上万人的性命去夺取一座城池。蒙古军法规定“凡城邑以兵得者,悉坑之”,充分反映其野蛮屠杀的并不是个别拒不投降的城市军民,而是具有普遍性。攻略河西的战争自然也不例外。这种野蛮落后的行径使生产力中最可宝贵的人口因素遭到严重摧残,直接影响了社会生产的发展。
另一方面,蒙古征服者对农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成吉思汗统一蒙古各部之前,蒙古人还处于氏族社会末期,畜牧渔猎构成了蒙古社会的经济基础,“其俗不待蚕而衣,不待耕而食”。长期习惯于畜牧经济的蒙古人,虽然在成吉思汗时代已经确立了私有制,但土地的私有观念却停留在游牧时代,保留着浓厚的游牧民族氏族公社所有制的习惯。因此,在很长一个时期内,蒙古征服者热衷于掠夺包括人口在内的物质财富,对土地的农业价值和建立赋税制度以保证对这个价值的充分占有,却不感兴趣。他们只是念念不忘把农田变为牧场,把土地上的人口全部杀掉,“使草木畅茂以为牧地”。这种建立在游牧民族经济基础上的土地观念的顽固存在,极大地妨碍着对农业经济的重视,甚至是一种破坏力。它严重地桎梏着生产力,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抚恤与救治
元代的甘肃地区灾害频繁发生,元朝政府大力赈灾,抚恤救治。
(一)赈灾的优惠政策
元代的西北地区,由于久经战乱,“民罹俘戮,无所逃命”,加之自然环境比较恶劣,土地沙化日趋严重,水、旱、蝗、火、地震等天灾频繁,致使田园荒芜,一片荒凉。尤其在元朝英宗、泰定帝、文宗三朝(1320-1333)的十三年中,西北地区自然灾害频繁。这一时期,陕西、甘肃行省及西北其他地区发生的自然灾害共计72次,元朝政府在赈济灾害时,对甘肃地区实行优惠政策。
1.赈贷与赈粜并存
元朝政府推行的赈灾措施中有赈贷和赈粜两种。
赈贷即政府将粮食或钞币贷给灾民,等年成好时或借贷之民有能力时再予以偿还。其形式多样,大多为将粮食直接贷给灾民。至元四年(1267年)六月,巩昌陇西县发生饥荒,元政府给每户贷常平仓粟三斗,俟年丰还官。也有将粮种贷给灾民以便耕种,大德十年(1306年),当时陕西干旱无雨已三年,时任陕西行省参知政事的田滋开仓赈民,将五千余石小麦贷给无种灾民,待来年收成后偿还。如果借贷的民户贫困,无力偿还,也有官府替借贷民户还贷。至元四年(1267年),亦集乃路新附贫民,“从人借贷困不能偿者,官为偿之”。
赈粜即“歉年米贵,官为减价粜之”。即灾荒发生时,政府将粮食降价出售给灾民。《元史》所载元代在西北地区进行的赈粜共有八次,其中甘肃辖区内安西一次,巩昌、延安等处三次。对西北地区出现的灾害,政府更多是以赈贷的方式进行的,这显然是在赈灾方面对西北地区实行的优惠政策。泰定二年(1325年)二月,甘州蒙古驿户饥,政府“赈粮三月”,而大都、凤翔、宝庆、衡州、潭州、全州诸路饥,政府则赈粜有差。
2.行便宜之权
由于西北地区地处边远,发生重大灾害时,如等请示批准后再行赈灾,显然会失去救灾的最佳时机,所以在西北地区存在不同程度的“先赈后闻”的情况。大德十年(1306年),陕西饥荒,省台商议当“请于朝赈之”,安西路总管赵世延认为“救荒如救火”,力主“先发廪以赈”,省台同意,“所活者众”。仁宗延(1314-1319)年间,遇“兵后大饥”,时任陕西行省参知政事的史上请朝廷发粟赈饥,未等朝廷批复,即发粮赈民。鉴于此种情况,朝廷也给予西北边地一些赈灾的便宜之权。天历二年(1329年),陕西发生旱灾后,陕西行省就以便宜之权,发钞万三千锭赈咸阳,麦五千四百石赈临潼,官钞万五千锭赈凤翔府,百三十锭赈丰乐八屯军士及万户府军士。陕西各路出现数十万流民后,元朝政府即命所在州县赈济。
尽管元朝中央政府牢牢控制着开官仓放粮等赈灾大权,但同时也给予西北地方政府或出镇宗王一些赈济或安抚灾民的便宜之权,这也是元朝政府赈济西北灾害的优惠政策。
3.蠲免与补给相结合
元朝政府在赈灾中,实行蠲免赋役与补给相结合的赈济措施。
每遇到灾害发生后,朝廷免除赋税,使百姓无流移之患。中统四年(1263年),西凉地区经过浑都海、阿蓝答儿之乱后,居民困敝,人民流离四散,朝廷给钞赈之,仍免差税三年。至元十七年(1280年)十二月,元朝政府赈巩昌等路饥民,免其徭役。遇有大灾时,政府的蠲免力度更大,蠲免形式也多种多样。延三年(1316年),肃州等地连年受灾,元朝政府“皆免其民户税粮”。天历元年(1328年),陕西旱霜,元朝政府下令免其科差一年。第二年,以关陕旱,又免差税三年。至治二年(1322年)四月,泾州雨暴,免受灾者租。
在蠲免赋役的同时,元朝政府也加大了补给灾区的力度,确保受灾后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安西王阿难答来告兵士饥,且阙橐驼,“诏给米六千石及橐驼百”。泰定、天历(1324-1329)年间,陕西大旱,元朝政府的补给力度更大。元朝政府还给甘肃的河西地区多次拨款,至元七年(1270年)、十六年(1279年)、十八年(1281年)三年间,元朝政府每年支付给甘肃河西地区钞一万锭,三年共三万锭,以备经费支用。大德元年(1297年)正月,给甘肃行省“钞十二万锭、盐引三万”。除了给行省的补给外,元朝政府还多次对甘肃的一些贫困民户予以补给。至元二十年(1283年)十月,又给甘州纳硫黄贫乏户钞。元贞二年(1296年),给瓜州、沙州站户牛种田具,并给甘、肃二州驿户粮食。大德元年(1297年),总帅汪惟和以所部军屯田沙州、瓜州,元朝政府“给中统钞二万三千二百余锭置种、牛、田具”。皇庆元年(1312年),元朝政府给羊马钞价,赈济甘肃贫困戍军。
(二)赈灾方式
当西北地区各州县遇有灾害发生时,须先申报路总管府,由路总管府统一指挥调度,采取相应的措施,必要时,还需上报行省请示。从某种意义上说,路总管府既是辖区的行政权力中心,又是赈灾的指挥中心。但路总管府的赈灾权力有限,只能动用义仓,劝富户出粟及遣官外购粮食等,始终无权蠲免灾民的赋税。同时,宣抚司也负责赈济灾伤,其职责之一就是验明灾伤、减免赋役、抚恤鳏寡孤独。至元十五年(1278年),元朝政府还在甘州设置和籴提举司,以备给军饷,赈贫民。元朝政府赈灾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为赈济放粮。甘州地区“气寒地瘠,少稔岁。民饥,则发粟赈之。春阙种,则贷之,于是兵饷既足,民食亦给”。元仁宗时,巩昌陇西县山崩,压死居民,元朝政府皆给粮赈济。大德十年(1306年)十一月,“安西王阿难答、西平王奥鲁赤所部皆乏食,给米有差”。天历(1328-1329)初,陕西久旱,诸路饥民一百二十三万四千余口,诸县流民又数十万,当地储粮不够赈济,于是调孟津仓粮八万石及河南廉访司所贮官租,运往陕西灾区赈灾。至顺二年(1331年)八月,元政府赈济鸣沙、兰山二驿站二百九十户,定西州新军一千二百户,应理州民一千三百户各一月粮。
二为禁止酿酒。这也是元朝政府经常用以节约粮食以备灾害的赈灾措施。一般是在发生灾害时,粮食紧缺,于是朝廷便下禁酒令,灾荒过后,粮食丰收时,遂解除禁令。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元朝政府“以甘肃等处米价踊贵,诏禁酿酒”。延元年(1314年)正月,因兴元、凤翔、泾州、州岁荒,禁酒。元朝规定的禁酒,不仅是禁止酿酒,而且也禁止市酒、饮酒。
三是赈钞、银两。元朝政府在救恤抚治中,主要用钞赈济。中统三年(1262年)六月,河西民及诸王忽撒吉所部军士缺乏粮食,元朝政府给钞赈济。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三月,甘州发生饥荒,元政府发钞万锭赈济。再者,对河西大量屯田军,政府也给予抚恤。至元十二年(1275年),给“钞万二千四百锭为本,取息以赈甘、肃二州屯田贫军”。大德元年(1297年)春天,拨给甘肃行省钞十二万锭,盐引三万。同年十一月,又给沙州、瓜州的屯田军“中统钞二万三千二百余锭置种、牛、田具”。天历二年(1329年)九月,元政府对甘肃行省沙州、察八等驿赈钞各千五百锭。至顺元年(1330年)三月,巩昌、临洮、兰州、定西州饥荒,元政府赈钞三千五百锭。
钱钞的来源有很多渠道,其中之一是盐课,这也是赈灾资金的主要来源。一般情况下,使用本省盐课。至顺元年(1330年)正月,元朝政府“命陕西行省以盐课钞十万锭赈流民之复业者”。至顺二年(1331年)三月,又以陕西盐课钞万锭,赈察罕脑儿蒙古饥民。八月,金州(治今陕西安康市)与西和州(治今甘肃西和县)连年旱灾,民饥,元政府赈以陕西盐课钞五千锭。遇有资金短缺时,也会从外省调拨盐课。天历元年(1328年),陕西大饥,中书省调拨“江浙盐运司岁课十万锭”用以赈灾。另一种羊马钞,元朝政府常将羊马钞赏赐给诸王、公主、驸马、功臣等,一旦遇上灾荒,也用来赈济灾民。皇庆元年(1312年)六月,元朝政府“给羊马钞价,济岭北、甘肃戍军之贫者”。
也有用银两赈济的,但这种情况较少。甘州发生饥荒,元朝政府以银两赈灾,中统三年(1262年)七月,以课银一百五十锭济甘州贫民。中统四年(1263年)四月,元朝政府给河西阿沙赈赡所部贫民银三千七百两。
四是粮钞并赈。这种情况主要用于赈济重大灾害。大德十年(1306年)八月,开成路发生严重地震,王宫及官府民房皆毁坏,压死故秦王妃也里完等五千余人,于是元朝政府即调用钞万三千六百余锭、粮四万四千一百余石予以赈济。至顺元年(1330年)七月,通渭(治今甘肃通渭县)山崩,压毁百姓房屋,元朝政府命陕西行省赈受灾者十二家。显然这十二家接受的赈济应包括粮钞以及其他物资。
元政府用钞、银两赈济以解决发展生产中的困难,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三)赈济兵灾
西北地区是战争爆发的主要地区,因战争而引起的饥荒、灾害频繁发生,给当地生产与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和破坏。因此,战争之后,招集安抚流民,赈济受灾民众,组织恢复生产,成为元朝政府赈济西北自然灾害的重要内容。
中统二年(1261年),陕西、四川行省“乞就决边防重刑”,朝廷不许,诏令陕西、四川行省“存恤归附军民”。四年(1263年),诏陕西行省塔剌海等收恤离散军户。至元十四年(1277年),陕西行省的六盘山地区发生诸王叛乱,民不聊生,元朝政府调兵征讨,并安抚灾民。
中统二年九月,因甘肃等处新罹兵革,社会生产遭到破坏,元政府以“民务农安业者为戍兵所扰”,于是派遣阿沙、焦端义前往甘肃地区救恤抚治。西凉地区经历战乱,居民困敝,河西居民及诸王忽撒吉所部军缺乏粮食,中统三年(1262年)六月,元政府给钞赈济。四年(1263年)八月,元政府“诏西凉流民复业者,复其家三年”。西夏故地深受蒙夏战争的影响,特别是浑都海之乱后,所在郡县府库被洗劫一空,当地居民为了躲避战乱,纷纷逃匿山谷。至元元年(1264年)七月,政府诏令西夏避乱之民还本籍。至元十九年(1282年),甘州逃军二千二百人自陈愿挈家四千九百四十口还戍,元政府赈济钞一万零六百二十锭、布四千九百四十匹、驴四千九百四十头。二十年(1283年)十一月,徙甘肃沙州民户复业。二十三年(1286年)六月,“甘肃新招贫民百一十八户,敕廪给之”。海都、帖木迭儿之乱,使畏兀儿地区饱受战乱,人民离散逃亡。至元三年(1266年),任命火赤哈儿的斤嗣为亦都护,命他收抚离散之民。至元八年(1271年),又招集河西、斡端、昂吉呵等处居民。
元朝政府对甘肃贫困地区或灾区的救治抚恤,解决因饥荒造成的困难,有利于甘肃地区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三、重农政策在甘肃的贯彻
元朝初期,以忽必烈为首的统治者适时地推行汉法,调整了统治政策。忽必烈即位之初,首诏天下,“国以民为本,民以衣食为本,衣食以农桑为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设立管理农业的政府机构;保护农业生产,限制抑良为奴;招集逃亡,鼓励垦荒;大力开展军民屯田;免除苛捐杂税;设立粮仓、常平仓;兴修水利。元朝重农政策的制定及其具体措施的贯彻,在全国形成了一个重视农业生产的良好环境,创造了一种发展生产的良好气氛。元朝统治者将甘肃地区牢牢置于中央政府的管辖之下,其重农政策及措施在甘肃地区得以贯彻执行。
(一)迁徙人口
甘肃地区深受战争影响,人口锐减,劳动力严重不足,影响经济发展。在这种情况下,要发展生产是要增加人口,解决劳力不足的问题,元朝统治者采取的办法是大量迁徙人口,这是元朝统治者在甘肃地区贯彻重农政策的具体措施之一。其移民形式有以下几种。
一是从甘肃境外迁入。至元七年(1270年)六月,迁徙谦州(今俄罗斯图瓦自治共和国鄂依玛克古城)甲匠于松山(今甘肃永登县东北),给耕牛、农具。同年八月,诸王拜答寒部曲缺粮,元朝政府采取救灾措施,“命有车马者徙居黄忽儿玉良之地,计口给田;无车马者就食肃、沙、甘州”。这些无车马者显然是贫苦牧民,他们迁徙到肃、沙、甘州居住就食,实际上就是用移民的方式将他们迁入这一地区。同年十二月,又“徙怀孟新民千八百余户居河西”。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十二月,又“遣蒲昌赤贫民垦甘肃闲田”。这些从外地迁入甘肃地区的人口必然成为当地居民,成为开发这一地区的生产者。
二是本地区内移民。元朝统治者还在本地区内、用自行调整的灵活方法进行人口迁徙,以作为移民的另一种补充形式。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十二月,征发河西、甘肃等处富民千人往地,与汉军、新附军杂居从事耕种。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九月,将沙州、瓜州地区的人民迁至甘州从事农业生产。这种在甘肃境内进行的人口迁徙与农业生产的需要更能紧密地联系起来。
三是迁徙罪犯。将罪犯发配边地是历代封建政府采取的实边方式之一,元朝政府也不例外。发配罪犯来充实边地,实质上是移民的另一种形式。至元十三年(1276年)正月,王孝忠等人“以罪命往八答山采宝玉自效”,途经沙州时,恰遇火忽叛乱,王孝忠等“自拔来归”,元朝政府便命令他们“于瓜、沙等处屯田”。据此史料所载,王孝忠等人因戴罪而被遣送,落户于瓜、沙地区,这是移入甘肃地区的另一种人口。
人口大量迁徙到甘肃地区,增加了劳动力,对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二)鼓励垦荒
甘肃地区人口稀少,旷土闲田甚多,历来为垦荒的重要地区。夏、金末期,在甘肃地区进行的蒙夏、蒙金战争,更使这一地区疮痍满目,人口逃亡,土地荒芜。忽必烈即位后,重视农业生产,甘肃地区便成为垦荒的重要地区之一。政府鼓励垦荒,大量移民入居甘肃开垦荒地,并贷给耕牛、种子、农具。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元朝政府将沙、瓜州民迁至甘州,“于甘、肃两界,画地使耕”,对那些贫困无力者,则给牛具、农器。对迁到甘肃的蒲昌贫民,官给牛、种、农具。对赤集乃路新附贫民,元政府不仅替他们偿还借贷,而且仍给牛具、种子及粮食,鼓励垦荒。元朝统治者还采取赐地的方式鼓励人民垦荒。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十一月,“以甘肃旷土赐昔宝赤合散等”,让他们开垦种植。
(三)兴修水利
元初,忽必烈开始在西夏中兴、西凉、甘、肃、瓜、沙、亦集乃等地屯田,水利工程也随之兴起。至元元年(1264年),元朝政府设置甘肃总管府,始治水田,并派专人负责办理河西水利,“始开唐来、汉延、秦家等渠,垦中兴、西凉、甘、肃、瓜、沙等州之土为水田若干”。至元十八年(1281年)二月,征发肃州等处军民凿渠溉田。甘肃河西地区的水利工程主要是利用祁连山的雪水,开渠引水溉田。元代仅在甘州地区兴修的水利工程就有“黑山子、满峪、泉水渠、鸭子翅”等。由于这些水利工程的兴建,使土地得到浇灌。除了兴修水利工程外,对于已修的水利工程设施则采取保护措施。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正月,元政府诏令“中兴、西凉无得沮坏河渠”。
总之,元初的重农政策在甘肃地区获得一定的成效。随着岁月的流逝,元初统治者的那种勃勃生机逐渐丧失,保守嗜利的倾向不断增加,地方官吏的苛征重敛,使甘肃各族人民日益贫困,加之各种自然灾害的不断侵袭,给人民带来巨大的灾难。有元一代,甘肃地区的经济发展始终受到局限。
四、屯田
元朝统治者为了巩固统治,使其长治久安,深受历代汉族统治者“寓兵于农”的影响,重视兴置屯田。统一中国之前,屯田具有较强的军事性,随营立屯,且耕且战,这是为了争城夺地,保证军事胜利。全国统一后,元朝统治者深知屯田为“养兵息民之要道”,“置屯田为守边之计”,在“海内既一”的局势下,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饷,屯田遍及全国。甘肃地区的屯田主要分布在河西走廊及其以东地区。
(一)河西走廊地区屯田
河西走廊诸州自古以来就是边镇要地,也是元朝通往西域诸国的咽喉要道。元朝政府为了加强与西北诸国的关系,特别是为了平定海都等人的叛乱,非常重视在甘肃地区设置屯田,因而甘(治今甘肃张掖市甘州区)、肃(治今甘肃酒泉市肃州区)、瓜(治今甘肃瓜州县)、沙(治今甘肃敦煌市)州等地“皆因古制以尽地利”,实行屯田。
据《元史?兵志三》记载,河西走廊甘、肃、瓜、沙州等地的屯田主要由管军万户府分管。早在至元十七年(1280年)五月,已开始在沙州屯田,元朝政府“括沙州户丁,定常赋,其富户余田令所戍汉军耕种”。至元十八年(1281年)正月,忽必烈命在肃州、沙州、瓜州置立屯田,同年,元政府又在甘州境内的黑山子、满峪、泉水渠、鸭子翅等处兴立屯田。同年六月,又调“太原新附军五千屯田甘州”。同年十月,元政府又遣汉军屯田沙、甘州地区。大德元年(1297年),总帅汪惟和率其部军屯田瓜、沙州,其中仅瓜州就有“屯田军万人贫乏”。大德七年(1303年)六月,因御史台官员上疏言“瓜沙二州,自昔为边镇重地,今大军屯驻甘州,使官民反居城边外,非宜”,于是又征调蒙古军万人赴瓜沙地区,“分镇险隘,立屯田以供军实”。因河西走廊地区为边镇重地,驻军甚多,这里的屯田是以军屯为主,屯田军有汉军、新附军、蒙古军等,屯田的直接生产者为戍边士兵,且人数众多。据《元史?兵志三?屯田》载,仅甘州境内黑山子、满峪、泉水渠、鸭子翅等四处屯田,就有“户二千二百九十,为田一千一百六十六顷六十四亩”。
除了军屯外,河西地区的民屯也有一定的规模。元朝初期,因肃州路时有兵事骚扰,于是甘州便成为耕植的重要地区。元朝政府为了扩大甘州屯垦,曾把沙州、瓜州地区的人民迁到甘州屯田。又从谦州(今俄罗斯图瓦自治共和国乌鲁克穆河与克穆齐克河合流处之南的鄂依玛克古城)、怀孟(治今河南沁阳市)等地移民至河西屯种。河西地区的站户也屯田,元贞二年(1296年)六月,给瓜州、沙州站户牛、种、田具。这些站户也是屯田民户。对于民屯,政府常贷以耕牛、种子、农具,予以大力扶持。如至元三十一年(1294年),给瓜沙之民徙甘州屯田者牛价钞二千六百锭。
元代河西屯田是军屯、民屯共存,军屯以戍兵为直接生产者,民屯则以移民和当地人民为主要生产者,也是元朝政府重农政策在河西贯彻执行的具体反映。
(二)河西走廊以东地区的屯田
元代陕西行省境内兴置的屯田,主要分布在甘肃河西走廊以东地区,系由陕西屯田总管府、陕西等处万户府分管。
陕西屯田总管府所辖屯田,主要有以下地区。
定西、平凉屯田。定西即定西州(治今甘肃定西市安定区)。《元史?地理志三》记载:“定西州,本唐渭州西市,五代沦于先零(按:应为吐蕃),宋置定西城。金改定西县,复升为州,仍置安西县,倚郭、通西二寨,并置县来属。元至元三年,并三县入本州。屯田四百六十七顷。”《金史?地理志》也载:“定西,贞四年六月升为州,以通西、安西隶焉。”《元史?地理志三》所载定西州屯田就是《元史?兵志三》所载“安西屯田”。至元十九年(1282年),元朝政府以军站屯户拘收为怯怜口户计,放还而无所归者,籍为屯户,在定西、平凉兴置屯田,设提领所主持屯田事务。定西有田四百六十七顷七十八亩,屯七百二十四户,后存二百六十二户;平凉有田一百一十五顷二十亩,屯二百八十八户。
凤翔镇原彭阳屯田。兴立于至元二十九年(1292年),屯田性质多次变化。初置立民屯,设立屯田所,不久即改为军屯,置千户所管理,后又复更为民屯。由于生产者既有“成都、延安军人”,又有百姓,因此屯田的类型系军民合屯。其中凤翔(治今陕西凤翔县)屯田九十顷十二亩,屯一千一百二十七户;彭阳(今宁夏彭阳县)屯田五百四十五顷六十八亩,屯一千二百三十八户;镇原(今甘肃镇原县)屯田四百二十六顷八十五亩,屯九百一十三户。
陕西万户府所辖屯田,主要分布在(今陕西周至县)、宁州(治今甘肃宁县)、文州(治今甘肃文县)、德顺(治今甘肃静宁县)等地。
宁州屯田。至元十九年(1282年)二月,元朝政府将以南的官荒地,征调归附军,立孝子林、张马村军屯。至元二十年(1283年),又“以南山把口子巡哨军人八百户,于县之杏园庄、宁州之大昌原屯田”。属于县境内的孝子林,有屯田二十三顷八十亩,屯三百一户;张马村有屯田七十三顷八十亩,屯三百一十三户;杏园庄有屯田一百一十八顷三十亩,屯二百三十三户。属于宁州境内的大昌原(今甘肃宁县西南30里太昌乡附近),有屯田一百五十八顷七十九亩,屯四百七十四户。
文州德顺州屯田。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忽必烈征发文州镇戍新附军九百人“立亚柏镇军屯”,又以燕京戍守新附军四百六十三户,在德顺州的威戎(今甘肃静宁县南40里)“立屯开耕”。亚柏镇有屯田二百六十八顷五十九亩,威戎有屯田一百六十四顷八十亩。
另外还有成州屯田与属于宣政院管辖的河州屯田。
(三)甘肃屯田的兴衰
甘肃屯田的兴衰与元朝全国局势密切相关。
元朝立国初期,即元世祖中统元年到至元三十一年(1260-1294),忽必烈执政35年。这一时期是元代甘肃屯田发展的重要阶段。由于元朝的统一,为甘肃屯田乃至全国屯田创造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和平环境;加之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将屯田视为发展农业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使甘肃屯田达到全盛时期。
自元成宗元贞元年至文宗至顺二年(1295-1331),甘肃屯田与全国其他地区一样,规模缩小、数量减少。成宗元贞元年(1295年)正月,元政府鉴于瓜沙屯田很不景气,下令废罢。但由于瓜、沙二州自古以来就是边镇重地,元朝在这里驻有重兵,军粮极需就地解决,于是在停罢三年后,又于大德元年(1297年)恢复,命总帅汪惟和所部军屯田,并给他拨中统钞二万三千二百余锭添置耕牛、种子、农具。同年,瓜州屯田因屯军贫乏,由张万户所领之军予以补充。大德七年(1303年)六月,为了进一步扩大瓜、沙州屯田,成宗采纳了御史台臣建议,以蒙古军万人分镇险要关隘,立屯田以供军食。正当瓜、沙屯田进入稳步发展时,由于撒的迷失的叛乱,致使屯田再次废罢。叛乱平息后,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八月,“仍旧遣军屯种”,恢复瓜、沙州屯田,为了加强对该屯田区的管理,“选知屯田地利色目、汉人各一员领之”。延元年(1314年)十月,元朝政府“复甘肃屯田”,又“置沙瓜等处屯储总管万户府,秩正三品”,加强组织管理。
元顺帝元统元年到至正二十八年(1333-1368),是元朝统治衰败、行将灭亡时期。在各地农民起义军的沉重打击下,元朝统治者已自身难保,不能照旧维持下去,因而无暇顾及屯田。随着全国屯田的衰落,甘肃屯田也奄奄一息,甘肃地区仅剩成州一处屯田。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五月,侯卜延答失奉威顺王之命,率军从云南经蜀转战而出,欲前往大都(今北京),拱卫京师。当到达成州时,被李思齐阻拦,“俾屯田于成州”。此时距元朝灭亡不过三年。
元代甘肃地区屯田收到了较好的效果,粮食产量相应增加,使此时甘肃的“兵饷既足,民食亦给”。刘恩率军屯田甘州,得粟二万余石。朵儿赤为中兴路新民总管,屯田三年,赋额倍增。武宗时,瓜沙驻军屯田,岁入二万五千石。粮食不仅自给,还可供给缺粮或灾荒地区。至元二十六年(1289年)二月,合木里饥,元政府命甘肃省发米千石赈济。四月,孛罗带上别十八里招集户数,元朝政府又“令甘肃省赈之”,并令“甘肃行省给合的所部饥者粟”。六月,移八八部曲饥者就食甘州。十二月,命甘肃行省赈千户也先所部人户饥者。大德十年(1306年),镇西武靖王搠思班所部民饥荒,元政府调发甘肃粮赈济。总之,这一时期甘肃屯田,为元朝政府初步解决了粮食不足的困难。
元代甘肃地区屯田起了一定的作用,第一,通过军民屯种,大量荒闲土地变为良田,对扩大甘肃地区的耕地面积,发展经济,起了积极作用。第二,巩固了西北边防。甘肃地区军屯、民屯生产出了较多粮食,满足了当地驻军的需要,又可以调出赈灾,既巩固了边防,又减轻了政府和人民的负担。第三,促进了民族融合。元政府在兴办屯田的过程中,有大量少数民族与汉族迁徙、屯种一地,至元十九年(1282年),将太原汉民迁到甘州、中兴一带屯田。成宗大德五年(1301年),又将河西畏兀儿人迁到南阳府(治今河南南阳),拨屯田地,“俾耕以自赡,仍给粮三月”。元朝政府的移民屯垦政策,不仅加强了甘肃地区与中原内地农业生产技术的交流,而且促进了一些少数民族与汉民族的融合。
五、驿道与中西交通
元代的甘肃河西走廊是连结中原内地与西域的咽喉要道,境内长行站道、纳怜道、两兀鲁思驿道并存,中西交通畅通。
(一)驿道
元代以前,中国就有驿站制度,古人所谓“置邮而传命,未有重于此者”。其目的在于“通达边情,布宣号令”。成吉思汗时,已在境内开始设置驿站,蒙古征服欧亚广大地区后,驿站制度对巩固统一起了重要作用。蒙古拖雷元年(1228年),察合台部将按竺迩元帅驻“镇删丹州”时,就从敦煌置驿抵玉门关,通西域。显然,此时从删丹通往察合台兀鲁思中心阿里麻的驿路已开通。至忽必烈时期,甘肃境内的驿站系统完善,使内地与西域联系紧密。
元代甘肃行省境内的驿道主要有以下几种。
1.长行站道
中兴、永昌和甘州三路诸站赤系甘肃行省所辖长行站道,也是甘肃行省境内的主要交通干道。甘肃行中书省所辖三路有脱脱禾孙马站六处,即《经世大典》所记中兴路、永昌路、甘州路三路站赤。据《析津志》所记河西一路站名里程:“应理州百八十野马泉百六十永昌府正西北六十辛汜百六十青寺百三十甘州。”甘州以下有舍站、忙不剌、肃州、赤斤、瓜州、沙州等站名,自沙州西至斡端(今新疆和田)千余里。应理州(治今宁夏中卫县)至甘州方位里程记载清楚明确,甘州以西诸站里程不详,这就说明甘肃行省直接提调的站赤限于甘州以东三路范围之内。甘肃行省所辖三路站赤又可分为东端、脱脱禾孙六马站、西端三路。甘肃行省所辖三路站赤东端从中兴府(治今宁夏银川市)出发,溯黄河南下经灵武、鸣沙,自黄河九渡过河西行至应理州,然后与脱脱禾孙马站驿路衔接。“脱脱禾孙”蒙古语意为“查验者”,是元政府在关会之地重要驿站所设盘查往来使臣,防止诈伪的官员。
脱脱禾孙驿路主要有以下马站:应理州,一作应吉理州,即今宁夏中卫。野马泉站,在应吉理州、西凉之间,在今古浪县北境大景附近的野马墩一带。永昌路本府站,在今武威市凉州区内。《析津志》未载马连泉站,马连泉站在今民勤县西马莲泉一带,位于通往昌宁的道路上。辛汜站又作辛记川站,在永昌府正西北60里,约今武威西营一带,辛汜川或即西营河,西营为辛汜的音转。由此西北行约100里有炸窄站,又名者来寨,在永昌县城西南10公里处祁连山北麓,此地残存故城址一座,当地俗称“马号”,相传是元代蒙古人修的马圈。显然炸窄站是元代驿站名。《秦边纪略》卷2记有真景站,在今东大河出祁连山口处,位于辛汜站与炸窄站之间,也是元代站名遗存。由此显示,元代驿道从武威启程后,是沿祁连山北麓西北行,在各山口处均设有驿站。青寺站,在辛汜站西160里,大约在今山丹县绣花庙一带,青寺站西130里即到甘州。
这就是《经世大典》所记六站,均属脱脱禾孙马站,有“马四百九十一匹,牛一百四十九头,驴一百七十一头,羊六百五十口”。
这条驿路的西端,除《析津志》所载甘州西出途经舍站、忙不剌、肃州、赤斤至瓜州、沙州的大道外,还有一条西北出高台正义峡往亦集乃路的小道。其站赤如下:纳怜站,在今高台县东南约20里处黑河畔渠口堡一带。胭脂城,在今高台县西北30公里黑泉乡胭脂村,传说当地有泉水红艳,名“胭脂泉”,也是西夏胭脂城所在地,元代脂城站设在这里。从胭脂堡顺黑河西北行约30里,有地名罗城,似即斡鲁思城之简称。《肃镇志》与《重修肃州新志》均记载高台城西北五里有高台站家湖,高台城南一里有站家渠、站家渠桥,城东40里有黑泉站家湖。以上五站皆在黑河边,可知这条支线是从甘州至高台,顺黑河北上至天城,由正义峡出山口,与亦集乃路(治今内蒙古额济纳旗东南)纳怜道相接。
至治二年(1322年)三月,元朝政府在甘州置八剌哈孙驿。八剌哈孙,蒙古语意“城”,似为甘州城驿,此甘州八剌哈孙驿即《大元马政记》中的“甘肃州察罕八剌哈孙”,即白城站。白城子离肃州百余里,北通和林(今蒙古国哈尔和林)、亦集乃路,地当冲要,在今金塔县境内。
这三路站赤构成甘肃行省境内交通干道,是元朝时期诸王、驸马、使臣、番僧、商旅乘驿长行的大道。
2.纳怜道
元朝时期,在岭北行省南部的和林路设置了帖里干、木怜、纳怜等一百一十九站,均属通政院管辖的“蒙古站赤”。“帖里干”(一作铁烈干),即蒙古语“车”之意,帖里干道能行大车,是大都经上都通往和林地区的主要道路。“木怜”(一作末怜),即蒙古语“马”之意,木怜道是从上都西行入和林的道路。纳怜,蒙古语“小”之意,纳怜道是“专备军情急务”而设置,由蒙古军人应役,规定只许“悬带金银字牌面、通报军情机密重事使臣”通行。这三条道均是通往和林地区的主要驿道。据《析津志》记载,纳怜道的基本走向是从大都(今北京)西行至东胜(治今内蒙古托克托县西城关镇),从东胜至西夏中兴府,由东胜到中兴府沿黄河而行,故多为纳怜水站。从中兴府经贺兰山后沙漠到亦集乃路即为甘肃纳怜道。这条道路比应理州至甘州的长行站道艰险难行,但路近便捷,故称小道。
见于文献资料中所载纳怜道共有四十七站,因大部分在甘肃行省境内,故称“甘肃纳怜驿”。甘肃纳怜道有“哈温至哈必儿哈不剌十四站”、“晃忽儿月良九站”、“蒙古八站”。
哈温至哈必儿哈不剌十四站,是一条从甘肃地区到内蒙地区的道路。
哈温即哈剌温,在甘肃境内,哈必儿哈不剌在东胜(治今内蒙古托克托县西城关镇)附近。哈剌兀孙,蒙古语意谓“黑水”,在中兴府(治今宁夏银川市)城东。《嘉靖宁夏府新志》卷1“宁夏总镇山川”条记“黑水河在城东,蕃名哈剌兀速,西流注于黄河。”由此可知哈剌温站在中兴府附近,向东至哈必儿哈不剌共有十四站。
西至晃忽儿月良(黄兀儿于量)九站,这是从宁夏中兴府西行至新疆地区的道路,途经塔失八里、揽出去、黄兀儿于量等九站。
塔失八里即塔失城,塔失,突厥语意“石”,八里意“城”,即“石城”。元仁宗延元年(1314年),诸王宽彻在塔失城置站,负责迎送察合台汗国往来使臣,宽彻驻地在哈密力(今新疆哈密)一带,所管驿站均在“西面川两接界地”,即元朝与察合台汗国交界处。今哈密东北约70里处的石城子,即元朝的塔失八里站。
揽出去站,疑为《西域行程记》中的“腊竺城”,《西域图志》作“拉布楚喀”,在今哈密之西拉布楚喀。
黄兀儿于量站,一作晃忽儿月良、晃火儿月连、黄忽儿玉良,其地在瓜、沙以西。月良、于量、月连、玉良即蒙古语“河”的音译。日本学者杉山正明考订为今“霍努儿乌连河”,在今新疆艾比湖一带。这条驿路从元初一直通行至元末,其终点在元朝西部边界晃火儿月连地区。
蒙古八站是从亦集乃城南下至甘州的道路,途经八站。
《经世大典?站赤》载,大德五年(1301年)九月,陇北廉访司佥事梁承事言:“亦集乃路所管七站,除在城至川口两站,山口至本路五站。”黑城出土文书F2:W65录有在城、盐池、普竹、狼心、即的、马木兀南子、山口、落卜八站的名称。其中在城站设在亦集乃路城内。盐池站似设在城北盐泽苏古诺尔附近。从黑城出土诉状残页上有“迄北落卜住人”字样,可知落卜也位于城北,或即《经世大典》所载的川口站,川口就是自亦集乃路城北进入戈壁的入口处,为北去和林的冲要。这是在城至川口两站。其余五站位于城南,从黑城出土文书所记马兀木南子站、即的站侧有农田的推断,这二站应当位于额济纳河畔。狼心站当在今额济纳河畔狼心山下,据《秦边纪略》等书载,明清以来,此地一直是由额济纳南下河西走廊的要道。山口站当在今大茨湾一带,由此出山口至高台正义峡,与长行站道西端相接,即经斡鲁思城站(罗城)、胭脂城站、高台站、纳怜站、黑泉站,东抵甘州城。由此可见,元代纳怜驿路是沿黑河设置的,今额济纳河下游东支旧称纳林河,或即由当年纳怜道而得名。
总之,甘肃纳怜驿道以亦集乃城为枢纽,四通八达,北通和林,南连甘州,西抵察合台汗国边界,东经东胜至大都。这是一条通报西部边疆军情急务的专用驿道,只有悬带金银字牌面、通报军情机密重事使臣才可通行。
3.两兀鲁思驿道
两兀鲁思道,是指河西境内蒙古宗王阔端系和察合台系后王出伯、宽彻等所代表的察合系诸王所立站赤,即甘州通往宁夏与甘州通往奉元(今陕西西安市)的道路。“兀鲁思”一词意为“份地”、“封地”、“领地”。
大德七年(1303年),元朝与诸蒙古汗国约和后,西北诸王向元朝政府屡贡方物,其中葡萄酒成为大宗进贡物品。如何运送从西域等地进贡的各种葡萄酒,使元政府颇费心思。延元年(1314年)十月十四日,御史台备西台监察御史奏言:“甘肃纳怜驿,系蒙古军人应当,专备军情急务,其余非关紧要,但悬金银圆牌,往往取便经行,若不禁止不可。”中书省据此让兵部通政院商议,“今后除悬带金银字牌面、通报军情机密重事使臣,使行纳怜站道,其余一切出使人员,俱合兀鲁思两道、汉站迎送。及葡萄酒,依在前年分,令骆驼搬运至汉站接迎赴都,诚为便宜”。显然因运送葡萄酒事涉及甘肃纳怜驿,各部门商议的结果是禁止占用为紧急军务设置的纳怜驿站,甚至不允许乘行国家铺马,鉴于此种情况,只能利用兀鲁思两道及汉站。显然,两兀鲁思道是与甘肃行省三路站赤、甘肃纳怜驿道并存的另一种驿道。
文献史料记载,河西诸王兀鲁思自己设置站赤。
锁南管卜岐王即弘吉剌部昌吉驸马后裔,王位下在西宁州至庄浪(治今甘肃永登县)一带,所领有的红城儿站当为今永登县城东南约70里的红城,火儿忽秃是蒙古语“黑城”之意,即今永登县黑城。
荆王也速也不干为永昌王只必帖木儿之子,阔端之孙,其王位下七站为永昌府站、山丹城站、许速土站、帖里灭站、土火郎站、秃儿干站、双松站。其中永昌府站在今武威城内,山丹站在山丹城内。秃儿干即秃鲁干,在今天祝县岔口驿一带,与前述岐王位下红城儿、火儿忽秃这二站连接为一路,其余四站地址不详,均在永昌路辖境内。
元朝中期以后,肃州以西至哈密力一带逐渐由豳王、肃王、西宁王、安定王等几个王位下拥有,《析津志》所载甘州以西舍站、忙不剌、肃州、赤斤、瓜州、沙州等驿站,均演变为兀鲁思站。其中肃州、瓜州、沙州站址人所皆知。忙不剌,蒙古语意即“苦涩的泉水”,其站在今高台县西北隅苦水□一带,这里恰好是从高台站、胭脂城站、斡鲁思站西北行至肃州道路的必经之地。由此可知,甘州以西驿道是从高台西北行至胭脂城、斡鲁思城一带,由这里分路,继续沿黑河北行通往亦集乃路。赤斤站,站西又有察八驿,延元年(1314年)七月,元政府曾从“曲尤、沙州、瓜州上户内,佥补征调一百户,以充察巴站驿”,以后又曾赈济察八等驿钞各五千锭。曲尤即苦峪,《重修肃州新志》作“达儿兔”,即东达儿兔,在今玉门镇,察八驿又在其西,察八驿西便是瓜州、沙州。
元朝时期,甘肃行省境内三种驿道并存,既反映了元朝政权体制二重性的特点,也是甘肃特殊情境所致,充分显示出甘肃河西驿道的重要性。
(二)中西交通
蒙古族在漠北崛起后,实力不断增强,为了突破地域的局限,寻找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于是,成吉思汗及其后裔将征服目标锁定西方,通过三次西征,建立了察合台、、钦察、伊利四大汗国,从而拓宽了中西交通,使汉唐以来传统的丝绸之路,在元代更加畅通无阻。从元朝的政治中心和林或大都至欧洲的三条道路均在前代的基础上有所发展。
第一条是从和林向西,翻越阿尔泰山至今新疆天山以北的别失八里(今新疆吉木萨尔县北25里破城子)、阿里麻里(即阿里马城,今新疆霍城县西北克千山南麓),经亦列河、楚河流域,循阿姆河北行,再沿里海与黑海北岸西行,直抵多瑙河流域。这是商旅使臣从蒙古高原经天山以北经钦察汗国与西方联系的一条主要道路,即北道。阿尔泰山至天山以北的道路,早在就由突厥及其以后的回鹘开拓,成吉思汗及其后裔西征时,开拓与整修了阿尔泰山至和林的通道。元朝建立以后,又恢复了别失八里经巴里坤(即巴尔库勒,今新疆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至河西走廊的一段。这样从大都南下经保定(治今河北保定市)、太原(治今山西太原市)、绛州(治今山西绛县)至奉元(治今陕西西安市)、兴平(治今陕西兴平市)后,北上经乾州(治今陕西乾县)、州(治今陕西彬县)、宁州(治今甘肃宁县)、庆阳(治今甘肃庆阳市西峰区)、环州(治今甘肃环县)至宁夏(治今宁夏银川市)萌井驿,过灵州而进入河西走廊的永昌路(治今甘肃永昌县);或从大都西经大同(治今山西大同市)、东胜(治今内蒙古托克托县西城关镇),经河套至宁夏,再向西到河西走廊的永昌路。通过这两条道路,联结了大都经河西走廊、西域至西亚、欧洲的通道。
元朝联结中西的另一条道路,是从河西走廊经天山以南的焉耆(治今新疆焉耆回族自治县)、龟兹(治今新疆库车县),越勃达岭(即拔达岭,又名凌山,今新疆乌什县西北别迭里山)进入热海的道路,即中道,通过昭武九姓地区进入波斯,经两河流域抵达地中海东岸。
第三条也是最兴盛的一条主要道路,就是南道,从沙州西行,经罗布淖尔向南沿昆仑山北,经罗卜(治今新疆若羌)、(今新疆且末)、斡端(今新疆和田)、鸭儿看(今新疆莎车)至可失哈儿(今新疆喀什),再越葱岭,由阿姆河、里海南到两河流域,直到地中海东岸。元初著名的意大利旅行家马可?波罗就是由西北陆路转入大都的。
元朝时期,由于海路交通方便,大有取代陆路的趋势,但波斯、大食、印度等西亚、南亚及欧洲等地的使臣商旅,经西域、河西走廊来中原地区的也日益增多。
甘肃境内中西交通的畅通,不仅有利于中央对地方、边疆地区的控制,而且也促进了中西经济、文化的联系与交流。
六、地域经济
元朝时期,甘肃不同辖区的经济状况呈现出明显的地域性。
(一)陕、甘辖区的畜牧业、商业、手工业
1.畜牧业
甘肃畜牧业产品主要有马、牛、羊、骆驼等。甘肃历史上就产良马,有“凉州大马横行天下”之说,凉州是北宋政府的招马、市马之地,马匹数量多。天祝地区的岔口驿马在历史上久负盛名。元政府除了在甘肃地区养马外,还牧养着大量牛、羊、驼等牲畜。仁宗延七年(1320年)二月,元朝政府调甘肃等地“官牧羊马牛驼给朔方民户”。这正是甘肃有发达的官牧业的反映。除官牧以外,蒙古贵族、汉族地主、各少数民族也都从事畜牧业,即使一般民户,也“大都以织毛褐、勤耕为本业”。元朝政府向民户征收的税中,就包括征取羊马。元朝政府还经常从河西“和市”牲畜。武宗至大(1308-1311)年间,刑部尚书马建曾到甘肃“和市羊马”。文宗至顺元年(1330年)正月,元政府“遣使赍钞三千锭往甘肃市牦牛”,以备“孳畜而供赏赉之用”。
甘肃地区所产牲畜不仅数量多,而且质量好。史载,河西走廊所产河西牛驾车役犁的耐久性很强,牦牛与黄牛杂交而成的犏牛“行走甚便,力健可任耕载”。河西地区的骆驼则多食棘茨,习惯于在瀚海戈壁上运载货物。
元朝时,甘肃畜牧经济在社会产业结构中所占比重比前代有所增强。其原因有以下几点:第一,甘肃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与良好的生态环境。这里水草丰美,有广阔牧场,适应马、牛、羊等牲畜繁衍生息,各族人民具有从事畜牧业生产的良好传统。第二,政府的重视。建立元朝的蒙古族崛起于蒙古高原,“俗善骑射,因以弓马之利取天下”,“善骑射”成为蒙古民族的传统。因而畜牧业是蒙古族的传统经济,也必然受到元朝统治者的重视。作为统治民族的蒙古人,必然将其传统的畜牧业生产方式传入甘肃乃至西北地区,为甘肃畜牧业生产注入新的活力。第三,畜牧业生产投入较少。长期的民族征服战争耗费了大量劳动力资源,使人口锐减。在劳动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与农业生产相比,畜牧业可以较少地投入,开发利用更广阔的水草等自然资源,同时又较少受到兵燹战乱的影响,所以畜牧业比农业有更多、更大的优越性。
虽然元朝时期甘肃畜牧业有所发展,但仅是畜牧业的从业人口比例扩大和畜牧业在整个产业结构中的地位的增强。与唐宋时期相比,由于战乱、灾害的影响与劳动力的急骤减少,元朝甘肃地区畜牧业的整体发展水平远不如唐宋盛时的状况。
2.手工业
元世祖至元以后,虽然颁布了一系列发展经济的政策与法令,但终元一世,西北乃至甘肃手工业的发展始终比较缓慢,附着在农牧业上自给自足的家庭手工业门类少,规模小,制作工艺简单。在落后的社会生产关系的影响下,甘肃手工业生产受到很大的局限。
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均在原料产地与工艺技术水平较高的地区,设置专门机构用以制造特色手工业产品,元朝政府在甘肃地区也设置了许多相关机构。见于文献记载的有:织染提举司,秩正七品,掌织造缎匹。提举一员,受安西王令旨;同提举一员,本府拟人;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俱受安西王傅札;司吏一人。有陕西等处管领毛子匠提举司,设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国初,收集织造毛子人匠。至元三年,置官二员,皆世袭”。至元十八年(1281年)十月,元朝政府在河西置织毛段匠提举司。由于畜牧业是甘肃地区传统经济,因而毛纺织业成为甘肃的特色产业,从事生产的人员较多。元贞元年(1295年)七月,元朝政府一次就“徙甘、凉御匠五百余户于襄阳”。由此可见,当时河西地区从事手工业的工匠人户众多,生产已具有相当规模与水平。
元代甘肃河西走廊地区原是夏国领地,党项族“衣皮毛”的生活习俗对这一地区仍有影响,人民的衣着仍以毛麻皮制品与毡毯褐子布等为主,家家户户皆从事毛纺织生产。河西、西域地区盛产皮硝,各族人民取以熟皮,制成皮衣、皮褊、皮帽、皮靴等。据《农桑辑要》卷2《论麻木棉》记载,西域早已盛产的木棉,元时已传到了陕右,“遂即已试之效,令所在种之”,于是“滋茂繁盛,与本土无异”。棉花在甘肃乃至西北各地的推广与普遍种植,丰富了纺织业原料的来源,使人们传统的衣着习俗受到一定程度的冲击,民间纺棉织布、以棉布为衣料,棉纺织技术逐渐在甘肃各地推广。
元朝时期,甘肃地区的一些金属矿藏也得到开采与冶炼。元顺帝至元元年(1335年)六月,有关机构称“甘肃撒里畏兀产金银,请遣官税之”。反映出这里金银矿藏已得到开采,故而需政府遣官管理并予以征税。甘肃诸多地区产盐,元朝政府令陕西行省食盐户,该办课二万三千一百六十四锭有余,在巩昌、延安等处认定课钞一万六千二百七十一锭,庆阳、环州、凤翔、兴元等处岁办课一万七千九百八十五锭。充分说明甘肃巩昌、环州、庆州等地的盐得到开采并课税,生产有一定的规模。酿酒制醋在甘肃地区也有一定的发展,元朝对酒、醋征收课税。据《元史》卷94《食货二》记载:陕西行省酒课为“一万一千七百七十四锭三十四两四钱”,甘肃行省为“二千七十八锭三十五两九钱”;陕西行省醋课为“一千五百七十三锭三十九两二钱”。
3.商业
元朝疆域空前辽阔,为了加强元帝国本部与诸汗国及附属国的联系,元朝政府在全国设置了数以千计的驿站和急递铺。在西北地区,陕西等处行中书省所辖范围内有陆站八十处,水站一处,甘肃等处行中书省有“马站六处”。在设立驿站的同时,还设有急递铺。按照元朝政府的规定,从中央到地方,从内地到边疆的主要交通线上,每一二十里就有一个急递铺,每铺有士卒五人,传递文书政令。这样的急递铺在西北各交通线上也普遍设立。元代驿站与急递铺的设立,不仅使中西陆路交通畅通,便利了中央对地方、边疆的控制,而且也促进了甘肃与中原内地的经济交往。同时,甘肃地区土特产丰富,盛产褐缎、毡毯、野马革、药材、玉石器等,同时又需要中原内地与西方的众多物品,由于地域经济的差异,物资交流的需求与互补,使甘肃与内地及西方国家自然地结成互通有无的经济链条。
元朝时期,甘肃地区与内地商业贸易往来频繁,既有官方贸易,也有官民贸易与民间贸易。
官方贸易,是指诸王等地方统治者与元朝中央的贸易往来,显然这是具有贡赐性质的官方商贸活动。武宗至大(1308-1311)初,出伯向元朝政府进贡“玉六百十有五斤。赐金千五百两,银二万两,钞万锭,从人四万铤”。
官民贸易,是指元朝政府与民间的贸易活动。至元十五年(1278年)六月,元政府在甘州设置和籴提举司,负责收购粮食,以备给军饷、赈贫民,于是“兵不乏食,而民用以不困”。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四月,元世祖采纳迷里火者、密剌里等建议,“以钞万锭为市于别失八里及河西、上都”。仁宗延元年(1314年)至英宗至治二年(1322年),元朝政府每年从兰州等地籴粮二万石以上,经甘州转运到亦集乃路(治今内蒙古额济纳旗)。元武宗、仁宗、文宗时,在甘州收购牛羊马匹,均是在官民贸易的形式下进行。
民间贸易,是指甘肃与内地及各地区之间自发的商贸活动,也是生产者之间为了调剂生活资料的余缺、维持生计的重要途径。西北地区物产丰富,除了粮食、畜牧产品之外,还有大黄、锁阳、甘草等药材以及食盐、硇砂、硝石等矿藏品。河西地区产盐,其产品价廉物美,畅销各地。元朝实行食盐榷卖政策,按照政府的法令,河西地区能买食山西解池生产的盐,“解盐味苦而价贵”。邻接环州百余里的宁夏韦红盐池虽“不办课程”,但因“红盐味甘而价贱”,于是百姓“私相贸易,不可禁约”。后来政府被迫令陕西百姓食韦红食盐,允许韦红盐加课贩往河西地区,但肃州地区仍然畅销本地所产的白盐、土盐、石盐等。元朝的甘肃地区由于商品货币关系的发展,使货币的需求量增大,因而元朝政府还在西北设立交钞提举司、交钞库等货币管理、发行机构。在西北市场上流通的货币,有全国性的中统钞、至元钞。西北地区的税收,据《元史》卷94《食货二》“商税”条记载,每年商税额数,陕西行省为“四万五千五百七十九锭三十九两二钱”,甘肃行省为“一万七千三百六十一锭三十六两一钱”。
(二)甘肃吐蕃地区的社会经济
元朝宣政院所辖甘肃吐蕃地区,即黄河以南的洮水、岷江、白龙江流域以及河州路(治今甘肃和政北)、西和州(治今甘肃西和县)、礼店文州元帅府(治今甘肃礼县)、文扶州万户府(治今甘肃文县)、洮州(治今甘肃临潭县)、岷州(治今甘肃岷县)等地。这里自然地理环境独特,气候寒冷,除一小部分地区适宜农业外,大部地区都是高山、荒漠、草甸、山地、草原,自古以来就宜于畜牧。
元朝建立后,吐蕃地区归属元朝中央政府的统一管辖,这为甘肃吐蕃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较为稳定的社会环境。甘肃吐蕃地区东邻甘、陕,西北、西南与青藏高原相接,东北与北方,可至河西走廊与宁夏、内蒙等地,加之元朝政府重视驿站的兴修,交通便利,四通八达。这一切皆使甘肃吐蕃地区拥有良好的经济发展条件。
1.农业与畜牧、狩猎业
元代甘肃吐蕃聚居的洮、岷流域与礼店、文州一带,是传统农业经济区。这里的农作物品种主要有青稞、小麦、荞麦、莜麦、豌豆等粮食作物,萝卜、芜青、白菜、葱、蒜等蔬菜,油菜籽等油料作物。元朝时期,见于记载的农业工具仍然是犁、锄、锨、镰刀、多齿耙、筐等。农作物一年一熟,很少施肥,尤为忌用人粪肥,通常采用烧荒肥田,随犁下种的落后的耕作方式。由于受“不杀生”宗教思想的影响,各地发生病虫害、兽害及风、霜、干旱等自然灾害,只能消极地祈求神灵保佑,从而影响了当地人们抵御自然能力的发挥与防灾减灾的意识。当地人民一般饲养家畜,采集野菜及多种菌类植物补充生活来源,农业生产技术无明显进步。
据藏文文献记载,元朝时期,西藏全境分卫藏为法区,朵堆为人区,朵梅(朵麦)为马区,朵麦即安多。据《安多政教史》所载,安多之名取自巴颜喀拉山东麓的阿庆冈嘉雪山与多拉山两座山名的首字,合并起来而命名。元朝时期,属“朵麦马区”的今甘南藏族自治州仍是传统的主要畜牧区,畜牧业是其主要经济成分。而河曲马是产于甘、青、川三省交界黄河河曲地区(今甘肃玛曲县)的良种马,即今所称的南番马。它适应海拔三千米以上的严酷自然条件,在形体、外貌、速度方面具有优良特性。甘南藏区还形成了小体型、瘦肉型的良种猪,这种成年猪只有五六十斤重,能耐高寒,可终年放牧,因其喜食蕨麻(人参果),故称为蕨麻猪。这种猪至今仍在饲养。
元代甘肃吐蕃地区的牧业工具简陋,牧民所用的工具只有皮绳、口袋、奶桶、驮鞍、粪耙、割草镰刀、割毛切肉刀等。有一种叫作“午尔多”(乌朵)的放牧工具,是将牛毛搓成粗线,再编成辫状粗绳,辫绳上端系一环套,中间编成椭圆形、巴掌大的一块,叫“午尔梯”,末端用羊毛结成鞭梢,用时将环套在中指上,捏住午尔多的两端,同时在中夹置石子或硬土块,提起来振臂抡几圈后放开一端,石子(土块)就会飞出几十丈或一二百丈远,牧民用它调转牲畜,驱逐野兽,节省了体力与时间。
由于采取的是粗放式牧业经营,仍是自然分群放牧,不修棚圈,不储备或很少储备冬草,牲畜在冬春时节,因缺食饿死现象严重。无专门工具采牛毛,用手或棍卷缠后拔取;采羊毛,使用梳子,或用小刀、镰刀割取,工效低且伤牲畜,反映了畜牧业发展水平的滞后与原生形态。
元代甘肃吐蕃地区还有少量狩猎户,元朝政府在河州路(治今甘肃临夏市)设有打捕鹰房猎户总管府,专门为官府打猎。其他猎户多以打猎为生活的补充来源。明洪武八年(1375年)正月,明政府在元朝建制的基础上,在河州置“失保赤千户所”。“失保赤”又作“昔宝赤”,蒙语意为“鹰猎户”,由此说明河州的狩猎业是一传统的经济部门。
2.手工业与商业
元代甘肃藏区的手工业主要是服务于人们生产、生活的一些门类。
一是皮毛加工。这是吐蕃重要的手工业生产,由于这一地区畜牧业生产为皮毛加工业提供了原料,元朝时期,在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当时藏族皮革加工技术落后,大都用手揉制,百姓的衣饰材料为毛布、绒褐、毡毯、皮裘等,皆为自己加工制作。在纺织技术上,纺纱仍为纺轮,为木杆圆形,长约25厘米,直径2厘米,上端有一槽,下端缀一木制或铅制圆轮,每天一个人可纺羊毛纱约一斤左右。高级毛织品有氆氇,它是用一种有四根踏杆、四叶综框的木织机织出的,该机采用脚踏提综的复杂技术,织时有124根经线,2根一组,每隔6根纬线织进一根绒纬,并将其整齐地卷在事先准备好的长竹棍上,绕进6根底纬,再用剪刀将绕在竹棍上的绒纬圈从中剪开,形成毛绒。循环往复,织制而成。二是农具、家具制作。吐蕃传统手工业有矿冶、金属加工、制造、制陶等,铁、木、石器的制造技术自宋以来就较发达,元朝时期,当在此基础上有新的进步。农区传统的农具制造如犁铧、锨、镰刀、耙、筐等,在史书中记载较多。见于记载的还有造纸、制墨、制蜡等。甘青吐蕃还能制造出水上交通工具革囊。据《元史》卷63《地理志六》记载,黄河源有个叫九渡的地方,河水不大,可以渡马,从那里走四五日,“水浑浊,土人抱革囊,骑过之。聚落纠木象舟,傅髦革以济,仅容两人”。他们所造的革囊可能是皮筏子一类的渡水工具。
元朝时期,甘肃吐蕃地区的商业活动是以茶叶贸易为主的互市贸易。“元之茶课,由约而博,大率因宋之旧而为之制。”显然,元朝自初期就沿袭的榷茶制度。至元五年(1268年),政府“榷成都茶,于京兆、巩昌置局发卖,私自采卖者,其罪与私盐法同”。此时榷茶由官府垄断,并严禁私售。元朝的榷茶制度比宋朝宽松,商人纳课以后,可以到产茶区采购,带到各地出售,茶叶在西北地区的销售对象主要是西番人,其中也包括甘肃地区的吐蕃人,“西番大叶茶”显然是吐蕃人喜欢的茶品种。
崛起于漠北的蒙古族,以其强盛的武力攻灭西夏、金、南宋,将甘肃置于统一全国的历史进程中。不仅通过与西藏宗教首领在凉州会晤,和平解决了西藏的归属问题,又在甘肃地区征战,最终统一了甘肃。元代的甘肃地区分属陕西、甘肃两行省与宣政院管辖,在这里设置路、直隶州、属州以及脱思麻路、吐蕃宣慰使司等机构,进行了有效的统治。实行宗王分封制与出镇制度,阔端系、出伯系诸王分封在河西,而巩昌汪氏家族则称雄陇右,世袭其地,他们皆为元朝在甘肃统治的重要势力。元朝时期,虽然甘肃地区民族成分复杂,矛盾纠纷不断,受战争破坏影响较大,但元朝政府在甘肃实行重农、抚治救恤、屯田等政策,使甘肃经济有了缓慢的恢复与发展,各辖区经济呈现出鲜明的地域性与民族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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